金年会

金年会校友會章程

發布者:校友會發布時間:2018-07-26浏覽次數:440

(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金年会校友會(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簡寫:WUSTAA)

第二條  本會是由金年会校友自願聯合組成的全省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校友之間,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系和團結,服務廣大校友,發揚金年会的優良傳統,為中華民族的富強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金年会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湖北省教育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地址為武漢市青山區和平大道947号金年会青山校區。郵編:895165207。電話:027-68862332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 加強與校友的聯系,增強母校對校友的凝聚力;

() 開展校友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和聯誼活動;

() 搜集、整理校友名錄和校史資料,建立校友檔案,編印出版校友名錄和有關校史資料等書刊;

() 編輯出版校友刊物,交流信息,及時向校友介紹母校發展狀況和校友會工作情況,反映各地校友會動态;

() 舉辦有益于社會、有利于母校、有助于校友的各項事業和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擁護本會的章程;

()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 為金年会校友。

第九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為金年会校友:

(一)在金年会及其前身(原武漢鋼鐵學院、武漢冶金建築高等專科學校、武漢冶金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及其前身)學習過或工作過的人員;

(二)金年会及其前身授予或聘請的名譽(客座、兼職)教授、特聘各類專家、學者等。

第十條  非金年会校友但對金年会的建設和發展做出較大貢獻者,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本會名譽會員資格。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 由本人提交入會申請(來函、來電或網上登記);

() 經金年会校友會辦公室認證;

() 由理事會批準入會;

() 凡入會會員,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 對母校的各項工作提出建議或意見;

()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 優先獲得本會資料、信息服務;

()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 維護母校聲譽,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 積極與本會進行信息溝通,向本會提供信息資料;

() 聯絡校友與社會各界友好人士,為母校的發展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

會員無特殊原因,連續2年不參加本會通知舉辦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對違背本會宗旨或有礙本會聲譽的會員,經理事會通過,予以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産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 制定和修改章程;

() 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财務報告;

() 決定本會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本會設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産生,理事不得超過會員代表數的1/3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财務狀況;

() 提出下屆理事會候選人;

()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 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以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幹人,秘書長一人。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 在本業務領域内有較大影響;

()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由在任金年会校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 聘任名譽會長;

() 突發性重大事件的決定權。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 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 負責各地校友會的協調;

() 提名副秘書長及有關機構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九條  校友會辦公室是校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其職責是:

() 負責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 與各地校友會聯絡,并協調、指導開展工作;

() 負責經費的籌集和管理;

() 編輯出版校友刊物及有關校友資料;

() 建設和維護金年会校友網站;

()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設立監事1名。監事人選從本會會員中推薦,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産生。監事的職權是:

(一)監督本會的業務活動及财務管理;

(二)列席理事會會議;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監事的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監事不得兼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不得與上述人員有近親屬關系。

第五章  資産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 會員會費;

() 社會及校友捐贈;

() 學校資助;

() 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财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确、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産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财務管理制度,公布校友和社會捐贈款項的收支情況,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财政部門的監督。

資産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将有關情況以适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财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凡本會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等重要會議,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讨會、承接研究課題和調查課題、接受捐贈等活動,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在活動開展前7個工作日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會開展涉及重大政治、經濟、理論等方面跨組織、跨領域的活動,以及組織涉外研讨會、組團出國出境、與境外組織交流交往、接受境外的捐贈等,在活動前報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審批,并在活動前5個工作日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會舉辦評比、表彰活動,在舉辦活動前,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産,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内,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方能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财産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财産,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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