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視覺識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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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金年会視覺識别系統(簡稱VI)是以校徽、校名、标準色為核心展開的全面、系統的視覺傳達體系。它将學校的辦學理念、文化特征、制度規範等轉換為具體符号概念,刻畫學校個性、突出人文精神,從而達到規範管理、凝聚師生、提升學校聲譽和影響力的目的。我們組織編寫了《金年会視覺識别系統管理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手冊》由“基礎系統”和“應用系統”兩個部分組成。校徽、校名、标準色等基本視覺要素的排列和組合經規範構成了視覺形象識别系統的基礎部分;應用系統設計則是對基礎系統在各種物體、場所的應用所作出的具體而明确的規定。

《手冊》的具體使用辦法詳見《金年会視覺識别系統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

由于是首次組織開展完整的VI設計,其中必有許多疏漏和不足之處,故此次推出的僅是試行本,歡迎批評和指正,以便于進一步修訂和推廣應用。

 

                 金年会黨委宣傳部

 2011年6月

 

金年会視覺識别系統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金年会視覺識别系統的使用管理規範化、制度化,維護和确保其統一性、規範性和延續性,充分展示學校的辦學理念和大學精神,塑造學校的整體品牌形象,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視覺識别系統(VI)是由代表學校視覺形象的規範标志及其組合變化構成的系統,廣泛适用于學校以及各學院(部)、機關各部門、直屬單位的辦公用品、事務用品、公文、公務用品、公關用品、環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條 視覺識别系統管理包括:對學校視覺識别系統體系的界定;對其使用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各學院(部)、機關各部門、直屬單位在使用學校視覺識别系統時應嚴格遵循本辦法。

第二章 視覺識别系統體系

第五條 視覺識别系統分為基礎系統和應用系統兩大體系。基礎系統包括學校标志、中英文标準字體、标準色及組合方式;應用系統是基礎系統在辦公用品、事務用品、公文用品、文化禮品、環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總和。
第六條 視覺形象識别基礎系統

1、學校标志

學校标志以以字母“Y”為主體構成帆船的形象,“Y”是冶金的“冶”字拼音第一個字母,有武漢三所冶金院校合一的意思,也體現了學校的冶金特色。由“Y”變形組成的這一動感極強搏擊風浪的帆船形象,象征着學校的事業乘風破浪,一帆風順。帆船以淡藍色為背景,如海天一色,象征博大,外圈的綠色象征生命,圓形校徽上半部分的孤形排列的漢字“金年会”為魯迅手寫體,和下面的英文“金年会”組成的圓形,象征着團結一心。标志整體造型飽滿,既具有學校作為教育機構的穩健、嚴肅形象,又展現了團結、進取、熱情的時代精神,具有極強的識别性,以表達新世紀學校的新形象。

2、學校标準色

金年会标準色為深翠綠(C91 M44 Y87 K9)和天藍(C34 M5 Y11 K0)。深翠綠色象征健康的環境和知識的廣袤大地,天藍色象征翺翔的天空和無限希望,兩色的組合的視覺效果清新靓麗,充滿希望和激情。根據環境的要求,優先選擇标準色及輔助色。在标準組合保持統一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其它色彩。

3、學校标準字體

金年会校名中文标準字體是拓印魯迅手迹“金年会”行書字體,金年会英文标準字體是以Arial字體。

4、學校中英文校名組合

金年会中英文校名組合使用時,應遵守中英文校名組合規範。

5、學校标志與校名組合

金年会标志與校名組合使用時,有标志與中文校名組合、标志與英文校名組合以及标志與中英文校名組合三種規範方式,每種方式有其相應的橫式及豎式結構,其他組合方式不得使用。

第七條 視覺形象識别應用系統分為辦公用品、事務用品、文化禮品、保障用品和公文系統、會務系統、環境系統等類别,也可根據實際工作和使用需要逐步加以完善。

第三章 視覺識别系統管理機構

第八條 金年会黨委宣傳部作為學校視覺識别系統實施和推廣工作的管理機構,負責指導全校視覺識别系統的規劃、實施、推廣、審核和驗收工作,保障視覺識别系統在全校範圍内得到統一、全面、深入的貫徹實施。
第九條 金年会黨委宣傳部全面負責視覺識别系統的具體實施,統一認定視覺形象産品的設計和制作,管理和監督全校各單位使用學校視覺識别系統的行為,維護視覺識别系統的統一性,并負責學校視覺識别系統知識産權的管理。
第十條 各學院(部)、機關各部門、直屬單位負責人為本部門視覺識别系統貫徹落實工作的具體負責人,應高度重視本單位學校視覺識别系統的管理工作,加強對視覺識别系統實施、推廣工作的領導,促進學校視覺識别系統的貫徹落實。

第四章 視覺識别系統的使用和監督

第十一條 黨委宣傳部制訂《金年会視覺識别系統管理手冊》(以下簡稱《手冊》),作為學校視覺識别系統實施、推廣工作的執行标準。《手冊》定期修訂,在學校黨委宣傳部網站上發布。
第十二條 視覺識别系統的使用應嚴格按照《手冊》的要求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變動、增減學校标志、标準色、标準字體及組合方式。
第十三條 自本辦法頒布之日起,已有視覺識别系統或統一規範的各學院(部)、機關各部門、直屬單位,需向黨委宣傳部申報,内容包括系統或标志圖案、标準字體、标準色、設計理念、設計時間、寓意、使用範圍等。黨委宣傳部根據不同情況分别做出繼續使用、修改後使用或停止使用的批複。以學校名義舉辦大型活動或重要會議時,應當使用學校視覺識别系統。
第十四條 以經營為目的的使用金年会名稱或标志,應向黨委宣傳部申請金年会視覺識别系統的使用許可。未獲使用許可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生産、制作和銷售載有金年会校名或标志的商品,各學院(部)、機關各部門、直屬單位和個人也無權向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相關授權。
第十五條 各學院(部)、機關各部門、直屬單位在制作《手冊》中有示例的物品時,應當參照《手冊》規定執行;沒有示例的,應當遵守《手冊》基礎系統的規定,并報黨委宣傳部審核批準後,方可制作使用。對學校視覺形象系統不當使用或所制物品質量低劣的,辦公室有權要求相關單位停止使用,并予以銷毀。
第十六條 學校将采取相關措施對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授權非法使用金年会視覺識别系統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實施。

第十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金年会黨委宣傳部。

 

金年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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